本报合肥讯 2019年12月20日,建筑公司出台项目层级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,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层级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行为,防范风险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。
该细则明确工程项目层级含义,所涉及到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包括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。在进行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时要遵循依法合规、务实高效、民主集中的原则,由项管会集体研究讨论,属于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由项目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。其中,项管会由项目经理、项目书记、纪检委员及其他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出席。工程项目综合办及议题有关部门、人员按要求参加会议。原则上每月定期召开,遇有紧急情况和特殊事项可以临时召开。会议议题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提出,经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审批同意后,方可上项管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逐项进行集体研究。
此外,细则对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,工程项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,项目党组织对项管会议的原则、程序、内容等进行监督,并将工程项目层级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,纳入工程项目审计的重点事项,列为组织生活会、工程项目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厂务公开、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。对违反工程项目层级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,明确集体责任、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、领导责任进行追究。 (张飞)